

临沂市民营经济人士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六)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令临沂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徐明华 山东省人大代表、临沂市工商联常委、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罗庄区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盛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系统性制度保障为民营企业注入发展动能。盛阳集团作为传统焦化转型不锈钢产业的实践者,有三方面深切体会:一是法治赋能,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新法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与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助推企业实现跨越发展。2015年投资20亿元建设不锈钢宽板项目,产值从50亿跃升至200亿,未来将借力新法“盘活资产”“参与国家工程”等政策,加速布局精深加工产业链,冲刺500亿产业集群。二是创新驱动,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新法鼓励技术研发与企业战略高度契合。通过年投入超亿元研发资金,突破不锈钢复合板等国际领先技术,未来将依托“产学研融合”政策,联合高校攻关高端材料,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升级。三是践行社会责任,传承沂蒙精神。新法要求与企业“产业强、员工富、社会赞”理念深度共鸣。通过建设文体中心、举办汽摩文旅周促进三产融合,未来将以“工业+文旅”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双提升。
王箴 临沂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执委、费县工商联副主席、费县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山东华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像我这样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坚定了发展信心。这部法律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
作为临沂市工商联执委、费县工商联副主席,在带领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我深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有了该法的保驾护航,我将带领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同时强化内部管理,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我也将继续带领企业坚守“诚信经营 奉献社会”的信念,在乡村振兴、光彩费县等公益事业中投入更多力量,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李凤德 临沂市工商联常委、沂南县工商联副主席、界湖街道商会会长、山东广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新时期广大民营企业家来说,既是“定心丸”,也是“导航仪”。这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视和关爱再上一层、再进一步,我倍加振奋,干事创业的信心更加坚定。作为扎根沂蒙老区的本土企业,近年来广汇集团深耕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在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未来,我会竭尽所能,带领企业大胆创新,在深挖沂南县丰富文旅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展演渠道,为全国各地游客提供更多文化盛宴,将伟大的沂蒙精神传承好、弘扬好、践行好,为建设更加富裕美好沂南贡献更多力量。
张文健 北网(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保障、规范化运行的新纪元。在深入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部法律以法治之力为民营经济“护航”的战略意义。在新法颁布的背景下,我将带领公司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创新发展体系。一是聚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与临沂区域经济特点的有机融合,整合区域要素资源,系统性优化地方投资营商环境,实现降本增效目标;二是依托虚拟电厂技术平台,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调控中枢,通过对分布式资源聚合管理,保障电网及企业用电安全运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三是以能源聚合商身份深度参与清洁能源消纳,构建覆盖工商业与居民用户的绿电交易体系,切实降低居民用能成本,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孙洁 临沂汉服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临沂新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营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彰显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这部法律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学习民营企业促进法,不仅让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让我对民营企业的未来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积极宣传这部法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我也希望广大民营企业能够认真学习民营企业促进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衍周 郯城县工商联副会长、临沂泺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铺设了坚实的法治轨道,意义重大。其聚焦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等核心议题,明确规定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政策,特别设立“企业家权益保护专章”,首次将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纳入法律保障体系,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作为一家与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紧密相连的企业,未来我们一定会遵循总书记的指引,怀揣报国之志,一心一意谋求发展,以先富带动共富,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也将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开拓市场,为全县的民营经济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