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民营经济人士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四)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令临沂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张忠琴 山东省人大代表、临沂市工商联常委、河东区工商联副主席、河东区女企业家商会会长,山东三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让我们民营企业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极大增强了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该法提到“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度重视。三丰深耕抗氧剂领域30多年来,始终坚持“科技引领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先后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了“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主力军的使命与担当,我们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产品创新升级、智能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行业高端化、绿色化、品质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江华 临沂市工商联常委、临沂市江西商会会长、山东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扎根沂蒙的赣商代表,研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后,深感这部法律如赣江与沂河交汇的春潮,既为在鲁赣商注入法治动能,更架起赣鄱文化与红色沂蒙的“连心桥”。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强市,是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江西省素有“江右商帮”美誉,是中国古代实力最强的商帮之一。结合临沂城市特色与商会具体实践,我有三点感悟:一是以“赣”为基,法治护航敢闯基因,江西“敢为天下先”的红色血脉与法律“鼓励创新、产权保护”条款同频共振。二是以“法”为桥,政企连心破壁垒。推进政企常态化沟通,从商贸合同到物流标准,让“诚信赣商”招牌更响亮。三是以“商”为笔,共绘双城经济新篇。法律“跨境贸易便利化”条款助力景德镇陶瓷开拓国际市场。商会“百企兴百村”计划引导22家企业对接蒙阴蜜桃、平邑金银花,让赣商资本与沂蒙沃土共结硕果。未来,我将以新法为纲,培育“沂蒙赣商合规标兵”,让法治成为赣商扎根齐鲁的“压舱石”,让赣江与沂河商脉奔涌向前!
李涛 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工商联执委、平邑县工商联副主席、山东旭利来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我深感振奋。这部法律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核心,为民营企业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治护航,筑牢发展根基。法律首次以系统性条文明确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禁止歧视性政策,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我深切感受到,过去困扰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权益保障,激发创新动能。法律强化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将企业合规经营成果转化为法律保障。特别是“原始创新保护”条款的设立,为技术研发投入提供了风险缓冲,让企业敢闯“无人区”、勇攀“制高点”。服务优化,厚植成长沃土。行政审批便利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政策扶持制度化等条款,直击企业痛点。我们已着手将法律要求融入内部合规体系,用足政策红利,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站在新起点,我们将以学法筑牢底线思维,以遵法规范经营行为,以用法维护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为经济提质升级贡献民企力量!
宋文博 临沂市人大代表、蒙阴县工商联副主席、蒙阴经济开发区商会会长、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和预期内容,体现了中国在当前经济转型期对民营经济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导向。此次立法将“平等保护”“市场准入”等原则写入法律,以刚性的规则替代弹性政策,有助于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法治是最高级别的营商环境承诺,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定心丸”。作为一名民营企业的代表,尤其是在经济形势多变的当今社会,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将其精神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抓住发展机遇,加大创新投入,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徐仰松 临沂市工商联执委、沂南县工商联副主席、苏村镇商会会长、临沂超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令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构建起涵盖公平竞争、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的全链条法治框架,彰显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将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有力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下一步,我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带领企业谋发展、求突破,做优做强企业;发挥商会作用,引导商会会员提振信心、大胆发展,为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史佩功 莒南县工商联副主席、莒南县工艺柳编商会会长、山东龙窝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将 “两个毫不动摇” 和促进 “两个健康” 写入法律,从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刚性保障,让我们民营企业吃下了 “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保障公平竞争、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全维度、全方位的保驾护航。山东龙窝工艺品有限公司将借着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东风”,继续坚持 “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以发展创效益” 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作为莒南县工商联副主席和工艺柳编商会会长,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工艺柳编企业共同学习、贯彻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莒南柳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